根据集团工作需要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验的、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,具体事项如下。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3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4.思想政治素质好,有担当意识,责任心强,能吃苦耐劳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1.具有会计、财务管理、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3.具有8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从业经验,有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产业工作经验者优先。5.熟悉会计准则、国家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,熟悉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流程。7.具有组织协调沟通能力,学习能力强、抗压能力强、执行力强,思路清晰,有责任感,有良好的职业操守。3.因违纪违法受处分,尚未解除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。2.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、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。3.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、资金计划,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落实,督促执行。6.参与重大投资项目、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、可行性研究。7.负责维护同税务、银行、会计事务所等外部相关单位联系,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。1.报名时间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7日下午15时止。2.报名方式。应聘者通过公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,与个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,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:“姓名+年龄+应聘财务”。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的,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笔试时间;未通过资格审查的,不另行通知。1.笔试。符合条件初选人员参加笔试,笔试成绩百分制,占总成绩60%。录取比例结合实际确定。2.面试。由招聘领导小组现场面试评分,面试成绩百分制,占总成绩40%。3.录用。根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录用人选。(一)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满按照试用期内工作表现、能力业绩确定岗位,执行所在单位薪酬标准,享受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。 (二)被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,如在发出录用通知书7日内不能正常报到者,取消其录用资格,特殊情况经协商同意后可延期至15日内。(三)被录用人员需服从集团工作岗位安排及调配,试用期期间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,集团有权随时将其辞退。
哈尔滨住房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12月21日